英思特(30162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 人。 第四条 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管职务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 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和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