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一)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