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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 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 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 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