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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占用方") 占用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进 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在审议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总监应当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 1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 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