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 方式召开,但会议主持人应当说明具体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