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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述独立性,原则上最 多在 3 家境内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