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包头市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包头市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包头市稀磁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