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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 保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1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 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七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权限 报公司有权机构审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 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包 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 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 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