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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 第三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股东监事时,董事 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候 选人的得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