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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门科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88389Lifotronic(688389)2024-11-04 08:41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5.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注销及行权事项所制作的文件中 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 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致: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普门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普门科技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普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