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股份(832023)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 法律意见书 AW FIRM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一月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贺宁律师、王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对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召开的 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并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 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