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能股份(871478) -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N&D I AW FIRM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 性发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