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修订)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一月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 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 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 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 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 定的决议时; (四)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