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修订)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议事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上市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一月 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