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600233) -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1.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1 月 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