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不 再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其他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我们作为公 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 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条件。 监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日 三、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募集 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和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