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 -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成都中银(2025)第 008-002 号 2025 年 01 月 | | | www.zhongyinlawyer.com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接受四川宏达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刘伟霞、张毓菲(以下简 称"中银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银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中银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第十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