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600415)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根据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商品城"或者"公 司")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 议,本所接受小商品城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本次解锁")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关于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楼、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