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600468) -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融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融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运作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业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