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600479) - 千金药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淮安市列邦康 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28.92%的股权;拟 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株洲国投及黄阳等 20 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千金协力药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金协力药业")67.06%的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钟林波持有的千金协力药业 0.94%的股权,合计购买千金协力药业 68.00%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