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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600479) - 千金药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0 日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淮安市列邦康 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28.92%的股权;拟通 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株洲国投及黄阳等 20 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千金协力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金协力药业")67.06%的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钟林波持有的千金协力药业 0.94%的股权,合计购买千金协力药业 68.00%的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