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600479)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1 (以下无正文) 2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 投")、淮安市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8.92%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株洲国投和黄阳等 21 名 自然人持有的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 68.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千金湘江药业 28.92%的股权和千金协力药业 68.00% 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