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600479)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重组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 投")、淮安市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8.92%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株洲国投和黄阳等 21 名 自然人持有的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 68.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或"本次交易")。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投证券")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 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 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