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600481)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 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 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 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发表意见。 OC ONE III HAZI II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陈理民律师、张雪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