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600777) -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JZ(2025)第 0201 号 致: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我 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受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潮能源"或"公司")之委托,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 娄允律师、庞阳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 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 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