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600809)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恒一律师 晋源区长兴南街 8号 1 幢 11 层办公 1101 号、1108 号 邮编:030012 电话:(0351) 7555621 传真:(0351) 7555621 电子信箱:shanxihengyi@163.com 网址: http://www.shanxihengyi.com 关 于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Shanxi Hengyi Law Office 中国·太原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王莹、张 萌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