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600919)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已分别于 2024年 12月 27 目、2025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刊登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及《江苏银行关于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