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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富联(601138)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01138FII(601138)2025-01-02 16:00

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 & WCOD ALIFSONS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 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邮编:100020 18th Floor, East Tower,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 Dongsanhuan Zhonglu Chaoyang District Beiing, 100020 P.R. China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 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其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