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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601609) -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1609JTGROUP(601609)2025-02-12 11:00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BEIJING X.H.LAW FIRM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 6 号富力摩根中心 E 座 901 室 邮编:100050 电话:(86-10)5936 2077 传真:(86-10)5936 2188 网址:www.xhlaw.cn 鑫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