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601636)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 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28.7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 任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情况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