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603787) -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日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 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北京市 东城区 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C1座6层(100738) 6/F,Office Tower C1,Oriental Plaza,No.1 East Chang An Avenue,Beijing 100738,PRC www.allbrightlaw.com Tel: +86 10 8523 0688 Fax: +86 10 8523 0699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 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新日电动 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