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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603936) - 博敏电子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商誉减值的会计监管,进一步规范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 减值》《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 64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存在"商誉" 事项的所有子公司、子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 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重点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恰当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 定期或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