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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股份(603995)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5)第02002号 致:角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或公 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 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