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www.dentons.cn 浙江省宁波市和济街 180 号国际金融中心 E 座 17-18 楼 315040 电话 +86 574 8732 6088 传真 +86 574 8789 3911 二〇二五年二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 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