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605011)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 杭州热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4)第 2442 号 致: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杭 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 和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 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