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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688006) -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 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 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