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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合集成(688249)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结合《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 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1 需要要求董事会对本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监事会可以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发布监事会公告。 监事会应当形成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的监事会 公告部分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