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688249)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或质押。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 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九条 董事会对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审查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