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688249)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监 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 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 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以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 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