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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合集成(688249)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晶合 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