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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合集成(688249)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内容、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正常履行职权,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合肥 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监事及列席监事会会议的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推选的监事 2 名,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的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成员的专业构成应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 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根据需要,可指定 1 名监事会 联络员作为监事会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 第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