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688249)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内容、办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并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正确性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签到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 体董事和监事。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做好 会议准备。 第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如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