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688349)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一月 致: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不对本激励 1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 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 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做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 授予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报送或公告,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