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688720)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标的公司 70%股权。标的资产 为股权类资产,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向有关 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拟出售予公司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 独立;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