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00001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1180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致: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 召开,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徐燕松律 师、张思敏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 票实施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