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000409)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 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致: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云鼎科技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