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0005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泸州老窖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 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 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 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 1 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