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000736) - 中交地产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洲律券意字[2025]第 01 号 致: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执业律师陈思佳、霍晴雯出席了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本律师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 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已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且贵公司已对前述资料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向本所作了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适当目的使用,不得被 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 料,随其他文件一同公开披露,并对贵公司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