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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000875) - 关于吉电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875JEP(000875)2025-02-11 10:45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二月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 新时代大厦 5-8 层 邮编:100034 电话:+86-10-66091188 传真:+86-10-66091616(法律部) 66091199(知识产权部) 网址:http://www.zhongzi.com.cn/ 2、在本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中,承办律师已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审查。 3、承办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吉电股份的承诺和保证,即 公司向承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隐瞒、虚假、遗漏 和误导之处,其中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委托,指派彭亚峰、刘晓航律师(以下简称"承 办律师")担任吉电股份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