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000919) -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 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泰和津师事务所 JC MASTER LAW OFFICES 中国 · 南京 · 清江南路70号国家水资源大厦9层 电话: 025 84503333 传真: 025 84505533 网址: http: //www.jcmaster.com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 律师行业公 ...